我院荣获“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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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2008年度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08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本次认定是在国家2008年重新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重新认定。我院按照新的规范与要求理顺企业创新管理流程、完善科技创新运作体系和科研投入核算体系,顺利通过了认定。

    获得“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不但是对我院近年来科技创新成绩的肯定和鼓励,而且还将使我院在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15%的税收优惠政策届满之时能继续享受等额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