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干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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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党委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院属各部门、各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2月27日,我院院属各部门、各公司第一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与院签订了2008年度廉政建设责任书。

    我院的干部签订2008年度廉政建设责任书是从制度上落实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的举措之一,起到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干部廉洁从业、诚信务实,提醒干部不违反《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防范在对外经营、财务管理、工程设备选型推荐、物资采购、基建及订立合同等方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促使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讲信誉、守规矩、重实效,自觉维护院良好的企业形象。